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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向公司借款构成抽逃出资呢

2021-12-23 来源:钮旅网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构成抽逃出资。但如果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构成股东抽逃出资前提条件:

1、公司已有效成立;

2、抽逃出资的直接责任主体一般为公司发起人;

3、股东实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4、股东已经取得了资格的形式要件。

一、抽逃出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还应当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二)行政责任。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针对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有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受到刑罚的制裁,构成抽逃出资罪。

二、抽逃注册资金最新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起抽逃出资行为是一种故意的行为。

对抽逃出资行为的客观方面,可以从行为的时间及方式两点上把握:抽逃出资行为只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这就与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行为在时间上有所区别;抽逃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非法抽回自己的出资,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其手段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依据本条追究抽逃出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和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有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的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法律责任

除了公司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外,公司其他已经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还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其他守约的股东对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违约请求权是基于合同合意的请求权,不同于公司要求抽逃出资股东补足出资的是基于法定出资义务,所以,公司其他股东对抽逃出资股东的违约请求权,并非与公司的请求权一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对公司债权人的法律责任

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其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这里,只要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即,需要区分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和债权人的债权需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股权受让人需要承受其抽逃出资的责任

另外,如果抽逃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对其抽逃出资是知情的话,受让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和对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的这种行为,对于公司或者是其他的股东,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且在公司成立之初,肯定有相关的合同约定,因此属于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相应的知情人员知道这种状况的话,还应当对于补足出资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抽逃出资是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法明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实践中,有的股东采取各种方式从公司取回财产,这些行为往往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但由于公司法没有明确界定抽逃出资的形态,也没有明确规定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这使得这些行为中哪些构成抽逃出资常常难以判断,当然也就更难认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法院对股东抽逃出资的认识分歧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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