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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来源:钮旅网

土地补偿费一般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一方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将其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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