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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10-15 来源:钮旅网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满后被告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流程包括起诉、答辩和开庭审理等。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主要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决定。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的流程为:

1.原告搜集债权债务证据撰写起诉状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等。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民间借贷的管辖

1.被告住所地。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

结语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在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原告应搜集证据并向法院起诉,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民间借贷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管辖权,被告为自然人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情况下,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七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九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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