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二、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三、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五、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六、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七、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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