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能设立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一、设置执行董事还有没有董事长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
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故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事长与执行董事的职务性质是相同的,如果设立了事会,则相应的选举出董事长;如果没有设立董事会,那么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即可,董事长与执行董事并环是同时存在的职务。事长与执行董事行使的职权内容基本相同,但是董事长行使权力需要有董事会决议,还需要遵循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董事行使职权一般只需作出执行董事决定,这对规模比较小的公司来说更为方便操作。
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我国的子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
全资子公司就是《公司法》上所说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策,子公司的股东是母公司,就由母公司决策。
子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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