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
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不同。
一、仲裁调解金额一般会降多少
仲裁调解金额降多少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设在劳动行政部门内部的办事机构,二是实体化的办事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就将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实现之权利的制度。仲裁时效是当事人请求通过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性权利的有效期限。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时,已经计算的仲裁时效归零,重新起算。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如下: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具备一定的事由使当事人申请仲裁存在障碍时,暂停时效的计算,待上述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时效。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有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7条第1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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