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即由作者享有,要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的,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交纳查阅费。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品的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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