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童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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