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需要土地使用者去申请颁发土地使用证,首先,土地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的相关材料去向国土资源局提出办证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的土地登记申请材料包括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如果是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然后是个人材料,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需要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接着是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之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对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最后审核通过的话,土地使用者就可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丑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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