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
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一、二类居住用地使用年限
七十年。“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从住宅的建筑形式区分,建设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独立式住宅和普通单元式住宅两种。独立式住宅的数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层别墅的形式出现;单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为多层、中高层和高层的一梯多户式建筑物。由独立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区是经过规划由开发单位兴建的住房,建筑物分布疏密有致,并建有较完善的居住配套设施。“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
二、老人去世宅基地确权归谁所有
老人去世宅基地确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中规定: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流转土地的年限可与土地流转年限相一致。使用年限届满,使用者如确有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