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审判流程为:
1.审查案件;
2.决定开庭审判,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开庭;
4.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
5.休庭调查;
6.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7.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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