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无息民间借贷: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但对于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约定还款日期的)或经催告不还的(无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利息数额参照银行同等贷款的利率计算。
有息民间借贷: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中可自由约定利息,但约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国家是不予保护的。
另外,根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综上,是否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借贷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决定。笔者认为,出于维护出借方利益出发,若出借方选择无息借贷方式,应明确约定好民间借贷还款日期,或虽未约定明确还款日期,但应将催收还款情况以证据形式进行固定,以确保主张利息权利的行使。出借方选择有息借贷方式的,约定利息可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不发生违约情况下,出借人可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使发生违约情况,法院也可以支持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
一、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内容主要包括:
(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三)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四)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二、民间借贷利息怎样计算
利息的计算是用本金乘以利率乘以借款期限。按照银行计算利息的方法: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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