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怎么认定
由于法律许可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允许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故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由此可以推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存在试用期,则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因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当然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和工作性质,口头或以其他形式与劳动者约定1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但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中不签订试用期条款。这种以口头或者以其他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再以该劳动者试用是否合格来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法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法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下: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为了规避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重复约定试用期;3、已过试用期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岗位发生变化的,不得重新约定试用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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