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约束力。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的需在一个月内补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程序及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程序及相关法律依据是指在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仲裁、受理、调解、仲裁庭组成、开庭审理、裁决等。在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以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程序及相关法律依据的确立,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管辖本区域内劳动争议的机构。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劳动合同纠纷仲裁程序及相关法律依据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有效保障,仲裁机构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维护劳动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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