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只帮助运输的构成共同犯罪,也以盗窃罪论处,具体按照其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进行判刑。只帮助运输一般属于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对共同犯罪人如何处罚,是怎样的
对共同犯罪人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具体犯罪行为定罪处罚。具体有以下规定:《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共同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主犯。
(1)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
(3)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2、从犯。
(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或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因为在共同犯罪中,从犯所起的作用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主犯小,因此,从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比主犯轻,而这也是和罪刑法定的原则相适应的。
3、教唆犯。
(1)对教唆犯的处罚作了详细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胁从犯。
(1)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
(3)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中各共犯的具体犯罪都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为法院正确地裁量各共同犯罪人的刑罚规定了框架。
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犯罪构成理论上进一步按分工分类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
三、诈骗案中诈骗从犯怎么定罪
无论什么犯罪,从犯都是比照主犯而言的。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既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胁从犯也作了规定。对那些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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