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流转,并不需要征得村委会同意。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流转土地补偿标准:
流转土地补偿标准,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综上所述,在使用土地使用权流转,一般是不需要征得村委会同意。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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