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照片等材料。如结婚证丢失、撕毁或内容有误,需要提供相应证明。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件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拓展延伸
遗失结婚证后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如果您遗失了结婚证,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补办手续。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向他们说明您的情况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其次,您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明、户口本等。然后,您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办费用,并等待办理手续的审批。一旦审批通过,您将获得一份新的结婚证。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结婚证遗失需要及时办理补办手续,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申请补领。办理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等,并支付相应费用。请按照当地具体规定办理,以获得新的结婚证。如需进一步指导,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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