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递签收前,都应由卖家承担。对此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典,在网上购物,标的是交付商品且采用快递方式交付的,交付时间是收货人签收时间,交付前发生的标的物损毁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所以签收前一定要核实商品是否正确、完好,当然,签收后出现损毁的,也可以和卖家协商解决。
网购快递被盗,责任由谁承担
网购快递被盗,责任由谁承担应当分情况讨论,情况不同卖家买家的责任不同。
通过电子商务也就是网购订立的商品买卖合同,若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商品的交付地点与交付时间,但是根据《民法典》第512条与《电子商务法》第51条规定的任意性规范,交付地点为出卖人送货上门,完成交付的时间为买受人签收之时。
因此若当事人没有约定风险负担的规则,需出卖人送货上门,买受人签收之时,才完成交付,风险才转移给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谁负担
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卖家负担。
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网购成为人们购置商品的重要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卖家负担,交付后由买家负担。通过互联网订购并采取快递方式运输的商品,买家签收时视为交付。因此,网购商品在买家签收前毁损灭失的,由卖家承担相应的风险。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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