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领证买房子最后房子归属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婚前全款买房或者婚后贷款由买房人个人财产承担,婚前或婚后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2、婚前买房,婚后另一方追加首付款以及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没有特别约定的就是共同所有,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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