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合理的治理机构出现的关键在于一股独大,监督不到位。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就要从这里下手。
1、实行股权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的合理性,能有效地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人员实行监督约束。股权多元化后,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都只能根据股权平等的原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按其出资份额行使职权,使各家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的总体利益中得到实现。而且凡是公司股东,就可名正言顺地进入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经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2、规范和完善董事会的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核心。董事会的治理水平是整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水平的缩影。因此,董事会如何定位、如何考核及如何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管理层,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因此,健全董事会制度,优化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建立起一种责权利相互制衡的机制势在必行。除此之外,要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进行合理、适当的分权,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对股东大会、股东的授权经营范畴及董事会的职责等要有明确的界定。
3、强化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如果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对于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司的日常运作,将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要在制度上保证监事要知事。其次,要优化监事会的成员结构。另外,还要加强对监事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力求全面提高全体监事成员的素质,使监事会成员精通公司业务、财务、法律,变为真正的内行,保证监事会的监督治理机能正常运转。
4、实行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首先,要发挥好职代会及工会在公司中的作用。其次,应大力推行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制。最后,要建立保障职工参与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使职工真正起到参与公司管理的作用。
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问题,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四个方面。并从股权优化、规范董事会、强化监事会、全员管理四个方面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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