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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2023-09-16 来源:钮旅网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一、如何证明跟单位的劳动关系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但是涉及到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申请、上班出勤和打卡记录等材料,因为这些材料通常是由用人单位保存或保管,劳动者很难取得,这一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拖欠工资去投诉要什么证据

劳动者去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需要携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五)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六)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七)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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