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五种。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1)个体户:
个体户的主要特点:无需注册资本,无须建账。
从长期发展来看,信誉度不好,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及再投资,可以转让,无需公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税务方面定额征税,无须建账;根据租金、成本等来估算收入。核定征收后有无收入都要按核定税金缴纳,超出定税部分另行征收。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的主要特点:无需注册资本,可建账,也可不建账。
可从事转让,要做公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不能再投资。税务可定税无须建账;也可查账征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无需注册资本,可建账,也可不建账。
可从事转让,要做公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不能再投资。税务查账征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
(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主要特点:需投入注册资金,最少1元,最多不限。信誉好,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集团等。查账征收,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及经营业务来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股东人数1至50人。承担以注册资本为限度的有限责任。
(5)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主要特点:需投入注册资金,最少500万元,最多不限。
信誉好,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集团等。查账征收,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及经营业务来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东人数2至200人,股份公司(上市)股东人数不限。承担以注册资本为限度的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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