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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2021-07-26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法人和负责人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一、分公司也有独立法人是什么意思?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违规运营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直接追责。但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实就是分公司负责人,在分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来看说负责人跟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人。

因此,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人。

二、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法人的权利如下: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表职责时,应当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行使;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担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合资、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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