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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不到100元处罚标准

2022-03-17 来源:钮旅网

一、过期食品处罚标准
1、过期食品处罚标准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3)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5)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在超市买到过期的食品,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额不足伍佰元的,按五百元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禁止销售的,经营者负有不向消费者出售这种食品的法定义务,并且应该熟知所销售的每种食品的最后期限,在食品过期后仍予销售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当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被消费者发现之后,商家应该直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商家需要赔偿消费者10倍过期食品价格的赔款,或者赔偿消费者3倍于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如果商家拒绝履行的话,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渠道来要求商家进行赔款。事情如果发展到了这一步,商家的处境就不太好了。只要消费者能够拿出实证证明过期食品来源于该商家,商家将会被强制要求支付消费者10倍于过期食品价格的赔款,或者赔偿消费者3倍于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此外,相关部门也有权进行罚款,对于过期食品价格不超过10000元的,会被除以2000元到50000元的罚款;对于过期食品价格在10000元的,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此外,对于在1年内连续3次因违法经营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有可能会被相关管理部门强制责令停业,严重的还会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二、食品过期了怎么处理已经过期的食品要及时处理。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1、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3、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退出市场。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也可以通过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需要销毁的,要根据待销毁食品的品种、数量等具体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销毁能力的单位销毁,不得再次影响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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