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有权要求其随其生活,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可予准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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