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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会有什么后果?

2022-11-11 来源:钮旅网

后果是,拆迁机构不得实施拆迁行为,同时不签字的行为人也无法取得拆迁赔偿。

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拆迁单位未达成协商,强制拆除的,其行为违法,被拆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一、强拆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先补偿、后拆迁

房屋强拆程序的实施,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否则,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行政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换言之,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仍应保障权利人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占有权益,权利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实施强制拆除。之所以明确“先补偿、后拆迁”原则,根本目的在于保障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拆除后、获得安置补偿前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没有遵循上述程序,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二)强制执行应遵守法定程序

被拆迁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时,行政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没有申请法院执行,而是直接自行拆除,抑或没有给被拆迁人留出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三)强拆方式方法应当合法合理适当

行政机关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执行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严格按照征收补偿工作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强拆,不能随意扩大执行范围,超范围拆除;不能规避征收程序,借拆违、危房名义实施强拆;不能实施野蛮强拆,损毁室内财产,侵害被拆迁人的人身财产权。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四)未登记建筑的拆除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应当对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结果公示后有异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复核、处理。如果最终结果是违章建筑,应当通过拆违程序依法拆除;如果最终结果是合法建筑,应在完成安置补偿之后依法拆除。

(五)房屋组成部分的拆除

强拆行为不限于房屋主体结构的拆除,还包括门窗、墙面等房屋组成部分的拆除以及室内财产处置。在被征收房屋未依法补偿完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以拆除门窗、破坏墙体等方式逼迫搬迁。当事人对此可以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

二、未给予充分补偿时强制被征收人搬迁是否适当

民有所居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进行房屋拆除是原则。通常情况下,在房屋征收人按照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安置裁决向被征收人提供货币补偿或者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任何单位组织实施的房屋拆除行为。也就是说,在未给予充分补偿时禁止强制被征收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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