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经济案件受理具有时间限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5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一般应在7日内决定立案,最长不超过67日。若是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以内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15日以内立案侦查。依据该规定第16条,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移送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一般在3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最长不超过63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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