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累犯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七条,对可能判处轻刑或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患有重病、无自理能力、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结案的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累犯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情形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累犯是否应当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
累犯是否应当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取保候审是一项法律保障措施,旨在确保被告在审判过程中的自由和合法权益。依法对待累犯,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机会,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尊重的原则。另一方面,累犯的再次犯罪风险较高,取保候审可能存在逃避法律制裁的风险。因此,是否给予累犯取保候审的权利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累犯的罪行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个人背景等。在决策中,应当权衡公共安全与个人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效能兼顾。
结语
累犯是否应当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取保候审旨在保障被告的自由和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尊重的原则。然而,累犯的再次犯罪风险较高,取保候审可能存在逃避法律制裁的风险。因此,是否给予累犯取保候审的权利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决策中,应当权衡公共安全与个人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与效能兼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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