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即使双方分居10年,他们也必须办理离婚手续,要么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要么去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可以判决离婚。值得注意的是,该处的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
如果分居一段时间之后就能自动离婚的话,这未免对婚姻太不尊重了。如果这样的话,那所有离婚诉讼的原告都会早早搬出夫妻双方的共同住所,制造分居的事实。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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