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创企业融资方式有三种:第一类是股权融资;第二类是债权融资;第三类是内部融资和贸易融资。优点有:一、新创企业形成自有资金,对再次融资比较有利;二、出资形式多样,有利于新创企业尽快形成实际生产能力;三、支付报酬方式灵活。缺点是:一、传统理论认为这种方式成本较高;二、会分散企业控制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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