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是否可以拒绝交取暖费,当暖气不起作用?

2020-01-10 来源:钮旅网

用户不能以暖气设施未能正常工作为由拒绝支付取暖费用。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供热质量不达标的热力企业应进行补偿或赔偿。市政供暖温度标准为18摄氏度,低于标准温度可获得相应退还比例的采暖费。物业服务不好不能拒交物业费,除非物业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分析

由于暖气设施未能正常工作,用户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取暖费用。用户可以与当地的供暖公司或物业服务提供商联系,要求对供暖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

一、市政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市政供暖温度标准是18摄氏度。

根据相关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用热户室温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

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

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

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采暖费。

按照相关规定,用热户有以下情况时,不予退还供热采暖费: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2、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3、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4、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另外,因以上原因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不达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暂停供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老用热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

二、物业服务不好能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服务太差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该条款应该在物业合同中有所体现,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结语

由于暖气设施未能正常工作,用户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取暖费用。用户可以与当地的供暖公司或物业服务提供商联系,要求对供暖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此外,如果物业服务太差,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但该条款应该在物业合同中有所体现。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