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海曙区:(3个)1、联丰农工商超市服务点(海曙农工商超市一楼,19、364、369、503、504、523、625、626、634、638、816路宁兴小区站下,向北300米)2、望京路营业厅(海曙望京路52号,10、816路银杏四季站下,向南50米;2、9、371路西河街站下,向南250米)3、解放南路服务点(海曙解放南路327号,3、6、12、118、363、364、501、503、516、518、525、546、809、821路解放南路站下,向北200米)
法律依据:
《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服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押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不单独收费的IC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应用范围和价格管理权限,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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