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有亲属回避制度,但由各地政府规定,比如山东省规定以下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的;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第二条 (三)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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