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分析
立案标准为: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拓展延伸
我国破坏耕地罪的认定标准及其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国破坏耕地罪的认定标准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中涉及到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判断和界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6条的规定,破坏耕地罪是指故意毁坏、占用、污染耕地,严重破坏农业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行为的故意性、破坏的方式和手段、对耕地的损害程度、破坏行为的后果等方面。法律适用范围涵盖了在我国犯罪行为中涉及到破坏耕地的各类案件,不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只要满足认定标准,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惩罚。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破坏耕地罪的认定标准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耕地和其他土地的数量标准以及非法获利金额等。同时,还考虑了行为的恶劣情节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这些标准和要素,法律将对犯罪行为进行判断和界定,并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和惩罚。这一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破坏耕地的案件,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只要符合认定标准,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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