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一、农村房子赠与他人流程是什么?
1、办理流程是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买卖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还需提交:机构代码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出让方属国有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及以上)同意;属集体的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及以上)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提交经工商局确认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股东名单。
3、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买卖双方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港澳台及境外人士委托的须经公证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农村房子赠与他人需要什么材料?
1、宅基地赠与首先要进行房屋产权过户,只是公证了赠与合同是不可以进行房屋的任意买卖的,需要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之后,进行随意买卖。宅基地的产权要没有产权纠纷的才可以进行买卖,有产权纠纷的要处理好纠纷问题之后在出售,而不是将问题转接他人。
2、宅基地的房屋没有过户的情况下,需要有相关的委托证明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这样的交易就不再是赠与房产交易了,而是普通的二手房交易。
3、宅基地赠与的房屋需要是合法取得的房屋,而不是其他违法渠道得来的房产。宅基地赠与交易的过程中不需要征求原产权人的意见,只要现有产权人同意就可以,因为宅基地产权已经过户了。
4、所需证件:土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商品房、成套住宅、房改房上市暂免此项)、房屋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契约、税票、图纸、房屋权登记申请表、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有效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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