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无法缴纳社保。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工作人员,在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监视居住应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可指定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监视居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法律分析
羁押期间不可以缴纳社保。具体原因是,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一些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拓展延伸
羁押期间社保费用是否暂停缴纳?
在一般情况下,羁押期间社保费用并不会暂停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用是与个人的就业关系挂钩的,而羁押并不会改变个人的就业关系。因此,在羁押期间,个人仍然需要继续按照原有的缴费标准缴纳社保费用。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确保在羁押期间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果个人因羁押无法缴纳社保费用,可能会影响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羁押期间不缴纳社保费是因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如果有碍侦查,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一般情况下,羁押期间社保费用仍需按原标准缴纳,以保障个人社会保险权益。咨询专业律师可获得具体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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