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是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
一、担保合同签订晚于主合同可以吗
担保合同可以晚于主合同签订的时间,也就是说,担保合同在主合同签订后再签订是有效的。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为了担保债务人的债务的履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会无效,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人免除全部责任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担保人免除部分责任的情形: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如果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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