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归具有刑事侦查权力的公安部门管辖,但是最终的提起公诉追责的部门是检察机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手中必然会拥有相应的权力可以为人们服务和办事,但是同时也可能因为这些权力会在手中被利用,一些违法的公民可能会借此机会用钱财作为交易,此时公民构成的行贿罪就会被公安调查并被检察机关控罪。
一、商业贿赂的主观表现是什么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 (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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