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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2021-10-21 来源:钮旅网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有两种方式:一是教育机构直接承担替代责任,即由学校或教育机构代替具体教职工承担责任;二是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即在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教育机构侵权行为的特征包括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加害于他人的行为以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教育机构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侵权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一、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划分为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1、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是一种替代责任,因为学生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机构的具体教职工没有尽到职责,但是,其责任是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机构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

2、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种补充责任与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的补充责任是一样的。

二、教育机构侵权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对于侵权行为来说是单方面实施的事实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实施该行为之后,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损害了对方的民事权益和民事利益,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这种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结语

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是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即教育机构作为替代责任承担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二是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即在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行为具有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加害他人的特征,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教育机构应当对侵权行为负有责任,保护学生的民事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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