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关于立功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3、关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
(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充分,犯罪分子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定案证据的。
3、关于赃款赃物追缴等
贪污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一、职务犯罪的特征包括哪些?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3)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利用职务之便;
(2)滥用职权;
(3)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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