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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个人法律问题

2020-04-10 来源:钮旅网

法律分析: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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