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包括以下赔偿金:1、丧葬费;2、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3、被扶养人生活费;4、抢救死者发生的一系列医疗费;5、死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宜期间导致的误工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况有哪些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照临时牌照过期;2、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车辆未通过年检;3、车辆维修期间发生事故;4、撞到自家人、自己名下的车;5、事故导致车内的物品损坏的;6、对方全责但不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我自己开车出车祸死亡,全责保险怎么赔偿?
自己开车身亡的保险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车祸赔偿,对方全责,医生建议我休息一个月,对方保险公司说只能赔偿我5到15的误工费,合理吗
发生车祸的,保险公司对于误工费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一、被赔偿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该当事人实际的误工损失赔偿。 二、如果被赔偿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则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乘实际误工时间计算;如果其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的,按其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母亲73岁在车祸中死亡,应该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问题: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还应支付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家属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死亡赔偿金计算问题:死亡赔偿金按照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死者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车祸对方全责,如何解决额外费用
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已经判定对方全责,除了修车费之外,还需进行其它的相应赔偿。法条依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车祸对方全责,如何解决额外费用
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已经判定对方全责,除了修车费之外,还需进行其它的相应赔偿。法条依据: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该内容由 巩瑞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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