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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判决归属问题

2022-06-10 来源:钮旅网

婚前付清房款的情况下,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时应补偿对方。父母出资购房,可协商划分归属权,如无法协商可通过法院裁决。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付清全款的情况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条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造成离婚时,对于房屋权的归属问题,双方可以本着协商的方式进行约定归属权的划分,在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来裁决和判定,对双方共有财产作尽量公正和客观的划分。

结语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付清全款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而对于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情况,该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但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至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归属权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解决,以尽量公正和客观地划分双方共有财产。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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