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房子写两个人名字不一定是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分析:婚前全款购房、父母全款购房、租房后共同购房、婚前共同全款购房、婚前一方付首付后共同还贷、父母贷款购房等情况不同。结婚买房子写谁名也不一定是谁的,婚姻期间购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分权。结婚前买房子也不一定是共同财产,视是否全款购买、父母出资、个人支付首付等情况而定。如无协议,法院可认定产权登记方为所有者,需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一、结婚前买房子写两个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才能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二)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额名下。
(三)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四)婚前准夫妻双方一起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五)婚前由其中一方先付首付,婚后双方再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的名下。
(六)婚前一方由父母进行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其中在一方父母的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款。若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买房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产权肯定归一方父母,跟夫妻双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二、结婚买房子写谁名就是谁的吗
结婚买房子写谁名并不一定就是谁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双方购买房产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此房产并不是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三、结婚前买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语
结婚前买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房产登记名字并不决定归属权。对于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但如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分权。对于婚前签订合同个人支付首付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需协商处理;如无协议,法院一般认定产权归登记方,另一方可获得补偿。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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