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
二等功是对军队内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等级中的一级,奖励等级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1荣誉称号,2一等功,3二等功,4三等功,5嘉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功的个人,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功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二十条对义务兵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嘉奖由连、营批准;
(二)三等功由团、旅批准;
(三)二等功由旅、师批准;
(四)一等功由集团军批准;
(五)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对士官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