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程结算单”标准格式:
一、工程名称和总包单位;
二、施工单位和施工日期;
三、分包工程内容、序号、单位、数量、单价()以及金额;
四、标出备注和合计;
五、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统计员和预算员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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