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没有责任。对于员工在上班期间蓄意谋杀他人的行为,公司可能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二个方面。在刑事责任方面,对于犯罪行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由实施或参与犯罪的人员来承担,而对于员工谋杀他人的犯罪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应由实施谋杀犯罪行为的员工承担刑事责任,而公司没有参与、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且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也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公司员工侵犯他人生命或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民事法律上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因公司没有指使、参与或协助公司员工侵犯他人生命或身体健康,不存在民事法律中的过错,所以公司也不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对于员工在公司谋杀他人的行为,不管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应该由实施具体行为的员工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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