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如果存在无效情形的,单方解除是自始无效。合同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解除不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一、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哪些情形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复效、合同终止四种情形。
具体来说:
1、保险合同无效包括: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保险责任。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二、民法典无效合同是什么情形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是具有违法性的合同。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特点,表明此类合同从根本上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相关法律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如何确认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如果该无效条款为合同的目的条款或者核心条款,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合同无效部分,则合同整体无效。如果不是,则应认定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