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条规定剥夺了再婚夫妻一方为一胎多子,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生育权,建议对此条规定进行调整,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胎多子(或两子),另一方无子女(或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在于相对控制人口,并非绝对控制人口。对于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再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为什么依法生育双胞胎的离婚者再婚,却不能再生育呢这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未婚生育公民的生育权。这种情况,一是再婚双方都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却被剥夺了生育权;二是使未婚生育者无法拥有自己的血缘后代,或者生育后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造成新的社会对立情绪;三是造成未婚生育者不愿找有子女的再婚配偶,甚至增加社会离婚率,有违社会公德。二、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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