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即算是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即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男方经常骚扰的可以报警处理。具体还是要看对方的骚扰方式和造成的后果,如果其行为已经严重地威胁到人身安全,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等其他情况下要及时报警处理,已经构成违反治安处罚法。若是在离婚期间有威胁恐吓甚至家庭暴力行为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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